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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 : 2019-09-17 09:58
来源 : 罗定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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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贯彻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28号)精神,疾控部门要聚焦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我市疾控中心只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需要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它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而开展的卫生检测,以及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等业务不予接洽办理。企业、单位及个人确需卫生检测的可委托由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卫生检测范围清单

 

 

                     罗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卫生检测范围清单

 

委托性检验检测。指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包括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展的集中 空调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宾馆毛巾、浴盆检测, 水质和涉水产品检测、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检测等;企业、单位或个人想掌握自身接触到的饮用水、食品、室内空气状况所要进行的检测;消毒产品、杀虫灭鼠产品委托性检测与评价,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的委托性监测与评价,洁净室、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委托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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